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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工作,明确实验目的、基本要求、实验原理、内容、方法和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与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三、实验中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四、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五、实验结束后,清点好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并如数归还,打扫卫生,关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六、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并及时整理,认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七、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将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赔偿损失并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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