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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线开放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在线开放课程选课、学分认定等工作,提升课程的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要求

第一条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建设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修读。凡需学校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自主进行网上选课,并在选课前认真阅读相关选课文件和通知,详细了解课程修读流程,及时关注课程平台和课程QQ群等渠道发布的课程相关信息。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能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程,不能多学期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且原则上每学期只可选修一门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同名课程同时开放时,只能二选其一。

第三条 学生要退选在线开放课程的,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退课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操作。

第四条 学生不得蓄意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干扰选课系统的活动,违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  学分认定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任课老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课程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确定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成绩权重及评定方法等,并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任课老师需建立选课学生课程QQ群,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参与学生学习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成功选课学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应课程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和任务,并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合格后才可认定学分。

第七条 任课老师应通过网络课程平台、课程QQ群等多渠道公示在线开放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认定方式成绩公示和学分认定的期限一般为5-7天。学生若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应在认定期限内主动向任课老师提出。认定期限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成绩经评定和公示后,须如实记入学生总成绩单,不得更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最终成绩评定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未及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的;

2.课程最终成绩评定不及格(60分以下)的;

3.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手续,需离校生活的;

4.仅在网上平台学习,未在学校教务系统上成功选课的;

5.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实名注册、认定申请等,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授课老师无法认定学分的;

6.学习期间及学分认定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的。

第十条 每位学生所修在线开放课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公共必修课程、专业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学分总数的50%,且不得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的15%。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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