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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改革成果和教学经验的结晶。全面构建适应新世纪需要的教材工作体系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抓好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创我校教材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配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教材建设工作,加大投入,树立教材精品意识,多出精品教材,选用精品教材,以不断满足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我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1.配合21世纪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的出版项目;同时,对使用面广、教学效果好的教材,特别是获奖优秀教材,及时组织作者修订再版。

2.坚持优势和特色,出版一批反映科技发展水平,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学科交叉、渗透的新兴边缘学科的教材。

3.积极引进国外原版优秀教材,特别是公共基础课教材。同时,为了促进我校教材的国际交流和提高大学生的外语水平,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出版“双语”专业教材。

4.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的调整以及教学计划的修订,做好教材的更新和选用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校、院两级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建立教材建设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管理机制,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咨询、检查、评价、审议、研究、规划和指导。院部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教材建设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提出加强教材工作的改革建议;履行监控职能,组织本单位做好教材征订、使用管理与评优、推荐及修订、出版等工作。

2.加大对教材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各项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对电子、音像类教材也将予以一定的投入,以加强建设。

3.加强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有重点、有保障、科学地搞好教材建设工作,坚决克服教材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把握教材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改革,促进发展;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扩大品种,合理配套。按照新一轮教学计划的要求,实行学校和各院(部)的教材建设两级规划,为申报确定校内年度出版补贴计划选题提供基础。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在教材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繁荣教材事业。加强教材建设的关键是教师,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编写优秀教材的教师在业绩计算、职称晋升上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以充分调动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

5.加强教材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教材评价体系。建立教材建设“资源库”,建立科学适用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教材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检查教材的使用情况;坚持教材评价、评优、奖励制度,激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把提高教材质量,特别是教材的内在质量,作为教材建设的核心。

6.加强和规范教材选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三、工作内容

1.积极组织编写教材,力求在教材内容、质量、出版量和电子教材的研制与开发方面实现提升和突破。

加大自编教材建设力度,组织立项资助编写学校精品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制订全校教材编写和修订出版规划。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抓好精品教材建设。精品教材建设规划的重点是:教学改革力度大,有创新精神,能充分反映我校学科优势、教改特色和科研水平的高质量教材;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院(部)组织编写的教材;适应本校专业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精品教材的确立,必须经过申报、评议、批准立项的完整过程。精品教材分校级和院(部)级精品教材两种。校级精品教材在院(部)精品教材中“择优”确立。

教材的编写应按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必须保证其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教学适用性。编著者必须主讲同类课程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书稿质量负责。

各院(部)要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对教材建设做出规划,推荐精品教材立项;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编写教材;积极推荐高质量的、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的教材正式出版;做好教材特别是自编教材使用后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了解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编者,供修订时参考,以不断提高教材的编写质量。

凡有国家级规划教材、获教育部奖项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其它优秀统编教材,原则上不再自编,以确保教材的选用质量,防止教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2.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做好教材的择优选用工作,加大对全国统编教材、优秀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力度,避免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学科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凡是有“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近三年获奖的教材、或近三年新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必须首先选用。如无上述教材,则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出版社近三年新出版的21世纪教改教材及精品项目教材,或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等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选用教材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教材服务中心在每年春、秋两季发放教材征订目录及通知征订日期。各院(部)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本院(部)教师对同类教材进行认真的对比研究,集体研究选定,严把选用教材质量关,选择质量高、符合教学和专业需要的教材。经院(部)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集体选定的教材,由院(部)教务办填入《教材使用计划表》,由分管教学院长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交教材服务中心备案、统一购买。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教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征订发给学生。凡随意或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漏订或错订教材,一经查实,即进入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材的选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确保教材的稳定性。教材被选用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换版本,更不允许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教材。如因专业调整、课程合并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时,由院(部)相关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并提出书面更换意见,经院(部)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材服务中心备案、购买。

3.进一步加强教材的采购供应工作,提高各类课程的精品教材配备率。

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教材采购供应工作,必须确保教材及时到位。为了避免积压和浪费,一般教材只订一届学生的使用量。自编教材必须列入教材建设规划。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讲义或出版物,一律不得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个别确系急需的规划外的教材,应报院(部)教学委员会和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严格规范教材采购供应工作,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材事务中假公营私、影响学校声誉、影响教学、损害教学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免费供应任课教师所任教课程的教材1册(套),要填好“领书单”,经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教务办登记并加盖院(部)公章后,方可领取。免费供应给任课教师的教材原则上每两年更换一次。

4.实施教材评优、评奖。

制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的评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申报工作。荣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可以优先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材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对于荣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优秀教材奖的作者,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立教材档案,以反映我校教材建设的状况和成果。我校主编出版的各级优秀教材,教务处须征集一套存档。

5.进一步加强教材研究工作。

教材研究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校院(部)两级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教材研究工作,要研究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以及相应的教材内容;对所使用教材的质量、体系以及使用经验进行研究、总结和评议;对国内外教材进行对比研究,提高教材选用的水平;总结教材编写经验,提高教材编写水平,建立高水平的教材建设队伍,保证教材质量的稳步提高;研究适应21世纪的教材管理办法,使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材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院(部)还要通过教研活动的形式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广泛了解和分析课程所使用教材的质量,讨论选用教材的合理性。

四、其他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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