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学生佩戴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是学生购买火车票实行优惠的凭证,每个学生应爱护、妥善保管。
第二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学校统一发给校徽。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学校钢印方能生效。凡符合条件的新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并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在学生证上规定位置。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许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应将校徽佩戴在醒目处,进出校门、教学楼、宿舍等学校公共场所,随时接受门卫的检查。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补办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办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方可申请补办。对于损坏的学生证,补办时需交到教务处统一处理。学生补办新学生证后,如找回遗失的学生证,应将原证交到教务处统一处理。严禁学生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六条 学生证补办程序
学生证申请补办时间为每年3月、9月上旬,其余时间概不办理。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补办申请。
2.网上申请完成后,学生本人应立即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说明情况,填写并提交《补办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补办学生证次数不允许超过2次。
3.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并打印申请补办名单,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学院提交的名单,打印并发放学生证。
第七条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使用、充值及补办程序
1.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仅限学生本人每学年寒暑假回家往返购买火车票使用,首次使用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待使用4次后,学生以班为单位到学院教务办充值,充值时间为每年3月、9月上旬。
2.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因遗失或被损坏需补办者,须由本人填写《补办申请表》,并提交到学院学工办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学工办汇总名单后统一交到教务处办理,申请补办时间为每年9月。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交回所在学院,再由学院交到教务处统一处理。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