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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为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保障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序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全校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

相关学院成立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具体工作实施。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列的学生(本大类中专业数在5个及以上的为前10%5个以下的为前15%),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3.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列的学生(本大类中专业数在5个及以上的为前10%5个以下的为前15%),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5.保送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四、分流程序

1.确定分流细则。每年新生入学,各学院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广泛征集意见后,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并公布。

2.进行分流摸底。4月,各学院公布大一学生高考成绩折算分和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意愿摸底调查,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志趣和发展意向在现所在的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学院汇总结果,初步了解学生专业分流意向。

3.专业宣讲动员。5月,各学院结合学生已经学习的专业导论课,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导学,组织动员会、座谈会等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

4.学生填报志愿。6月,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愿选择,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

5.确定分流名单。8月中旬,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并在学院网站上将专业分流名单公示3天。

6.报教务处备案。8月下旬,在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其它要求

1.为避免专业分流的盲目性,各学院应开展必要的专业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专业认知及学业引导工作。

2.分流后每个专业学生数原则上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人数,连续3年出现达不到最低人数要求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动态调整。

3.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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