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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实践竞赛活动。开展学科竞赛的目的,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探索协同育人新路径,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三条 竞赛类别

重点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机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各类权威评估机构等认可的,我校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见《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一览表》(附件1)。

一般项目:除重点项目外,各学院组织学生参与的其他竞赛项目。

第四条 竞赛级别

国际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机关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校级: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学科竞赛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各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管理制。每项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重点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发布年度重点项目安排。所在学院负责竞赛报名、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和参赛等竞赛组织工作,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重点项目完成后向学校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报告》(附件3)。一般项目的组织、总结、交流等活动由所在学院负责。

第七条 各承办学院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筹。

第九条 经费使用

1.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项目:在各竞赛上报的《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基础上,学校根据该年度竞赛整体工作与学科竞赛专款资金,结合往年工作实际情况据实报销,学校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统筹开支。教师教育类竞赛、医科类竞赛工作经费由教师教育学院、医管办负责统筹。

2)一般项目:学校不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本着鼓励学生参赛的原则由所在学院统筹开支。

2.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用于竞赛选手选拔、培训,竞赛报名、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差旅、指导教师课酬、竞赛耗材资料、其他办公用品等,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实开支。

3.学科竞赛经费的支出以规范有序、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鼓励校企合作,企业或单位可以强化实践为基础,为竞赛提供支持。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条 学院在重点竞赛项目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及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相关规定,在年终本科教学绩效奖励中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重点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小组的排名第一者)的工作业绩,按照《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人字20202)相关规定,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

2.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中获奖,学校以作品或竞赛团队为单位奖励指导教师(组),分别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级竞赛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国际级最高奖等同国家级特等奖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上设立团体奖的竞赛,团体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及以上竞赛优秀组织奖2000元,凡指导同一作品或同一团队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奖的指导教师,学校按获奖等级高的标准予以奖励,组织奖不重复奖励。

3.学科竞赛一般项目指导教师激励措施,由学院制定并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由我校组织参赛的学科竞赛重点项目并获奖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各种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1.学生在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中获奖,学校以作品或竞赛团队为单位,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6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省级竞赛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国际级最高奖等同国家级特等奖予以奖励。凡同一作品或同一团队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奖的学生,学校按获奖等级高的标准进行奖励。

2.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推免要求,凡获得重点项目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如其他条件达到要求,可申请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3.凡获得重点项目省级奖励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当年校级学习优秀奖,按《湖南师范大学学习优秀奖条例》给予奖励。

4.凡参加重点项目获奖的学生,按《湖南师范大学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记学分一览表》记相应学分。

5.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学院在综合推免中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自发文之日起参赛的按本办法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组织工作的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095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一览表.xls


湖南师范大学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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