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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夯实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协同育人作用,引导学生学会自主管理,不断提升自主学习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学习困难或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学业问题的情况下,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章 学业预警等级和范围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三级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3门课程(含重修、补考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旷考2门及以上课程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内者;

4.第六学期期末仍未达到相应普通话测试标准者;

5.一学年未达到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者;

6.第六学期末仍未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学分者;

7.第六学期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

8.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动力不足等原因影响正常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二级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重修、补考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不及格者;

2.考核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累计达8门以上者;

3.一学期无故旷考4门及以上课程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以上30学时以内者;

5.受到三级预警且仍未改进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一级预警范围:

1.考核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累计达10门以上者;

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5天及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者;

4.受到二级预警且仍未改进者。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学院学工办统计因学习态度不端需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教务办统计因课程考核不及格门次较多需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学工办汇总并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存档。各学院对每学期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预警通知书(附件一、附件二或附件三),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的学生,由各学院出具书面通知,辅导员电话通知家长,做好告知沟通工作。辅导员在与家长取得联系后,与学生本人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附件五),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要求制定《整改计划书》。每学期期末,对表现优异者(预警范围内只有1项的,该项有明显进步者;预警范围内有2项以上的,退出1项及以上者),由学院可解除预警,并填写谈话记录(附件六)。

第七条 对于达到二级预警学生,由各学院出具书面通知,辅导员将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及《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四)邮寄给学生家长,同时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或面谈。学生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寄回回执或者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辅导员在与家长取得联系后,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系专业负责人与学生本人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附件五),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要求制定《整改计划书》。在每学期期末,对表现优异者可解除预警(同上),并填写谈话记录(附件六)。

第八条 对于达到一级预警学生,由各学院出具书面通知,辅导员将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及《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四)邮寄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进行签字确认,寄回回执并确定来校面谈时间。辅导员在与家长取得联系后,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辅导员以及家长和学生进行集体会谈。与学生本人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附件五),告知学生达到三次一级预警将作退学处理,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要求制定《整改计划书》。在每学期期末,对表现优异者可解除预警(同上),并填写谈话记录(附件六)。

第四章 学业帮扶

第九条 各学院要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形成教务办、学工办共抓,各方协同的有效学业辅导机制,互通学生学业情况,互商学业辅导事宜,共同关注 预警学生的成长成才,对其进行个性化的帮扶。

第十条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学生,以寝室和班级帮助为切入点,以朋辈辅导同级督促为着力点,通过朋辈间的互相督促和相互学习,制定学业计划,以习惯养成计划、个人自习计划、班内互助补习计划、组建优秀学长指导团和交流会等为载体,由各班成立一帮一”“多帮一”“多帮多互助小组,成员由优秀学生担任。通过学习交流会、学习兴趣小组研讨会、学习优秀者帮助小组等方式,为预警学生提供学习技巧、学习经验、学业规划等方面的辅导。

第十一条 对于达到二级预警学生,以课程为中心搭建学业指导师生互动平台,教务办主任、辅导员要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鼓励班导师、任课老师通过一对一咨询、多对一辅导以及讲座、答疑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等方面的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学业。学院需同时制定个性化学业指导跟踪服务档案,让学生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学生个人在校表现,与家长共同商议制定切实有效的辅导措施。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及时与学生谈话沟通,了解学生学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辅导员、班导师定期与其谈话,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对于达到一级预警学生,通过全方面、多方位的系统指导,切实发挥学业辅导帮扶作用,最大化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辅导员每学期与预警学生集体谈话一次;班导师每学期至少与预警学生谈话两次;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学生谈话两次。通过联动式定期谈话,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思想动态、进步情况以及辅导效果等,不断调整和完善预警学生个人学业辅导计划。通过各学院优秀学生进行一对一辅导,为其树立榜样,帮助其稳步提升。对有条件的学院,可结合成长辅导室,通过一对一咨询、多对一会诊、一对多辅导、多对多座谈等形式,以学习动力提升、学习习惯优化、学习方法辅导、学习经验交流、学习问题答疑等为主题,帮助预警学生找准问题,找到方法、找回自信,从而提高学习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附件: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三级预警通知书.doc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二级预警通知书.docx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一级预警通知书.docx

 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家长通知单、回执.docx

 附件5: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docx

 附件6: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预警解除通知书.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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