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生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学生选定课程后,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条  调课是指:

1.更改课表规定的上课起止周次,或变动课表的上课时间、地点、节次,或改变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环节。

2.更换任课教师,包括改变主讲、辅导教师改变上课教师人数等。

第三条  停课是指停开课表中的课程。

第四条  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学校临时组织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停课通知。

第五条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第六条  因故更换课程主讲教师的,考虑接替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原则上不允许低职称教师替换高职称教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  每位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办理调课手续不得超过2次。每门课程每学期调课学时数不能超过10学时。超过此规定者需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教师或单位因故确需调课或停课的,提前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课程调整与审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调课、停课时,信息填写要完整(原因、补课时间、地点、节次等)。同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

2.调、停课申请提交后,依次由学院教务办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校教务处审定。

3.需要课程调、停的教师在申请提交后应及时告知学院教务办和主管领导,提醒对其审核和审批,并及时查看审批结果。

4.调、停课申请批准后,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专业课由教师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学生。

第九条 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和主管教学领导报告,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二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十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学生集体实践课程活动(如金工实习、野外考察、写生等)需调停课者,由学院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十一  教师所在学院督促调、停课教师按照审批结果及时补课。补课后,由任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证明已完成补课,并交课程开出学院存档。

第十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者,将按《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2022年5月5日


END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