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生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本科生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推进本研衔接培养机制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开课与选课

研究生院与教务处共同遴选部分具备较强基础性、前沿性,且难度适合本科生修读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院提供具体课程信息和排课信息,并根据开课实际情况,划定选课容量面向本科生开放。

原则上只鼓励我校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为四、五年级)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拓展性、高阶性研究生课程。每名本科生每学期选修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前,应认真查阅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了解课程体系设置及培养要求按照研究生课程修读要求完成相应的先修课程修读研究生课程不能与已选的本科课程发生冲突

学院应加强对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指导,避免选课的盲目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应在选课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行选课。选课时间内学生自主可选退研究生课程选课结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和退选。

第二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本科生同研究生共同上课,不单独开班授课,修读研究生课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科生同研究生课程考核标准和学习要求须保持一致,并按照研究生课程安排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研究生课程和本科课程考试冲突,可按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申请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缓考。

课程成绩经任课教师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课程教学档案交开课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归档。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包括因旷考、违纪等原因成绩记零分的),可按研究生院规定程序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在学生成绩单上以最高分记载并做相应标记。

第三章  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

本科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下载带有电子公章的CA成绩单。

本科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年限内选择以2种学分认定方式,逾期未申请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培养计划。

1.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生凭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向教务处申请将选修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2.在本科毕业后3年内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学分认定。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成绩信息进行学分认定审批,计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9日


END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