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2018年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校行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需要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时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指导、撰写、定稿和查重、答辩、入库和纸质版归档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不得敷衍,不得省略。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原则上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五年制本科专业最迟应在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四年制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十学期。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由各学院负责安排,但不得少于10周。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的5月20日前结束。
第五条 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设计、策划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难度适宜、份量合理,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来源可以是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自选课题或者其它实践(实验、实习、工程实践或者社会调查),鼓励学生结合毕业实习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修改或更换选题,须说明理由,于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更改备案。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题目的不断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
第六条 开题
(一)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大量查阅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进行开题。
(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任务书)参考文献资料不少于10篇,按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的专业(包括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工艺美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不少于6篇。
(三)开题报告会是开题的必需环节。开题报告会秘书应由老师担任,开题报告会秘书负责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全过程,开题报告会纪要中应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以及参会教师对开题学生所提指导性意见(至少三问三答),明确填写开题结论(“同意开题”),按实填写开题日期。
第七条 过程指导
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内容、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及时、如实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第八条 撰写
(一)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按《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结构完整。论文(设计)中的术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的引用必须规范化、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题目、中文与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必须一应俱全。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第九条 定稿和查重
(一)定稿。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终稿交指导教师审阅,给出恰当的成绩和评语。学生按照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定稿。
(二)查重。终稿和定稿都应进行查重检测。终稿通过权威查重数据库检测的文字复制比必须在30%以下(含30%)才能参加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后论文经过修改的定稿文字复制比必须在30%以下(含30%),否则取消答辩成绩。参与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论文(设计)定稿的文字复制比必须在20%(含20%)以下。
第十条 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答辩,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严格把关,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成立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至少3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
(二)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和符合逻辑,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问题主要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小组秘书应由老师担任,负责记录学生答辩的全过程。答辩记录中应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按实填写答辩日期。“答辩小组意见”一栏,应给出具体的答辩意见和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要对论文(设计)和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明确答辩结论,不能简单填写“通过”。
第十一条 入库和纸质版归档
(一)入库。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对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入库。入库的论文(设计)为定稿,不得修改,同时整理归档的纸质版材料必须与该版本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论文(设计),取消论文(设计)成绩。
(二)纸质版归档。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的纸质版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包括开题报告及纪要、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表、答辩记录表、论文(设计)正文、附录、外文翻译、教育思考等材料。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凡旷课者,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设计)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由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水平,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为了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文科不超过8篇,理、工、医科不超过6篇。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二)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三)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在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学生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
(五)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中的指标内涵恰当地评定论文成绩。
(六)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由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按照规定比例生成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中的指标内涵评定,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答辩成绩评定标准》(附件一)各自独立按百分制评分,加和平均后为答辩成绩。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在指导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的基础上,再由学院在纸质版材料中签署评定意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还需学校签署评定意见。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评估
第十七条 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三)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和抽查工作;
(五)组织专家评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广泛宣传动员,指导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定工作。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根据本条例,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二)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条例和确定相关细则,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复查与公布;
(六)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控制在15%以内,“不及格”等级控制在5%以内。不及格论文要求重新写作,进行二次答辩。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个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审核后,按8%的比例分专业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校颁发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就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选题工作、开题工作、评审与答辩工作等)、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学风情况、论文质量(包括文字复制比、学术水平、写作规范、论文成绩分布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以便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教务处不定期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原《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校行发教务字〔2005〕89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一 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分标准
一、优秀(90-100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6.论文结构完整,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7.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8.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好(80-8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6.论文结构完整,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7.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
8.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等(70-7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能够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6.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7.能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
8.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
四、及格(60-6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一般。
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6.论文中使用的图表和设计图纸的绘制基本规范,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8.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
五、不及格(0-59分)
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态度不积极。
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或雷同部分超过40%。
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图纸绘制不规范,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
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参加答辩的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