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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管理的积极作用,强化教学信息沟通反馈,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是学生自愿参与学校教学活动与管理的组织,主要任务是协助学校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教学动态,提供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管理各方面有价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以便学校及时调控教学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务处、评建办负责信息员队伍的组建,并具体指导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四条 信息员选拔条件如下:

1.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思想品德素质高,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

3. 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具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信息员的选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1),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应有1名信息员。

第六条 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次聘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由教务处、评建办统一颁发聘书。信息员任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以上,或出现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取消信息员资格。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方式

第七条 信息员应主动学习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关注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和动态。

第八条 信息员应定期收集教学一线信息并及时、客观、公正地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同时将学校有关信息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师教学: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学生学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3.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 教学条件教材、教室、实习(实训)场地、教学设备、网络资源建设与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方面: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相关会议和活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方面的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建议和意见,为学校教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反馈采取月报制,信息员应客观准确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2),若发现紧急或重大事项可直接电话联系教务处、评建办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信息员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上报教学信息,教务处、评建办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核实,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教务处、评建办定期组织信息员会议,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信息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现实表现、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和教学调研、问卷调查等它专项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员完成工作情况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信息员评优,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荣誉称号。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评建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校行发教务字〔2004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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