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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简称“竞赛”)是一项以推进师资队伍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教学改革活动,旨在通过竞赛引导全校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成长,提高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教务处、评建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竞赛的领导、组织、管理及决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各教学院(部)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竞赛的组织、管理及初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学校竞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竞赛活动。

二、竞赛与评审

3.参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踊跃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效,教案撰写规范。

(3)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4.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并在竞赛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我校在岗专任教师都应参加竞赛,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部主任)审核同意,并报学校竞赛办公室备案。竞赛学期无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愿意参赛的,也可向各院(部)竞赛工作组提出申请。

5.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分为初赛、决赛两部分。初赛由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以院(部)为单位开展。各院(部)根据初赛结果和学校竞赛办公室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决赛。决赛由全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

6.竞赛以听课评分的形式开展。参赛教师按照正常教学计划现场讲授1学时课程,评委随堂听课并给予评分评议,评分标准为《湖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审指标》(另附)。

7.成绩评定。初赛成绩由院(部)评委会评出的课堂评价分和参赛教师最近一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堂评价分占70%,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价分占30%。决赛成绩为学校评委会随堂听课评议得出的综合评价分。

8.决赛评委会评选出的获奖人选和优秀组织奖表彰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奖励与表彰

9.全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若干;对领导重视程度高,教师参赛积极踊跃,竞赛工作组织得力,参赛教师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院(部),授予优秀组织奖,每届评选5个。

10.学校授予获奖个人和单位荣誉证书并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对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推荐一等奖获得者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的评选。

11.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个人的成绩记入教学和人事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津贴申报、教学优秀奖申报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组织奖获得单位的成绩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2.对一等奖获得者及所在单位,学校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宣传推介。

四、经费投入与保障

13.为保证竞赛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付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竞赛的组织管理。竞赛工作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实支出。

14.各教学院(部)要积极为本单位初赛的顺利开展提供充分的软、硬件支持和必要经费保障,并对初赛中表现突出的参赛教师予以表彰。

五、其 他

15.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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