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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名师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潜心教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兼备的时代名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教学名师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名师评选的意义和原则

教学名师的评选,体现以教师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思想,是对教师师德修养、知识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等诸方面的综合评价,同时也是对其卓有成效的工作的充分肯定与褒奖。评选教学名师,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评选校级教学名师,是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基础。

二、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近三年内,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 以上)。

(三)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五)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名师的申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和各教学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数为所在院部教师总数的2%

2、申报材料包括:

1)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

2)各推荐人选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文字介绍;

3)各推荐人选4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各推荐人选近三年(以学校当年下文规定的具体日期为准)自编教材(原件)、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采用多媒体教学者提供课件,采用双语教学者提供教案;

5)具体申报时间和办法学校另行通知。

(二)评选机构

学校组织专家成立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申报评奖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

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中有申请参评教学名师者,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会中所缺名额,由学校另行聘请补充。

(三)学校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教师所报资料,结合近三年来学生评价结果及跟踪评估情况,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名师,当选者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评选人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毋滥。

(四)初评结果公示

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等待复审。

(五)复议与最终确定教学名师获奖名单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六)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1、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从历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部分教师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再由省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

2、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者,均由学校统一摄制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40分钟左右讲课录像。

五、教学名师的奖励

(一)我校从2006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每次最多评选5名。原则上,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只能享受一次。

(二)凡获“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湖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表彰的“教学名师”,学校将在校级教学名师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教学名师奖励可以累计。

六、教学名师的培养

教学名师的形成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需要各院部和学校的扶持和培养。

(一)凡受聘教授职务的教师,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各单位在排课时要尽可能安排教学效果优秀的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

(二)教学名师扶持对象要落实到人。各学院要遴选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教授或特别优秀的副教授作为校级教学名师的重点培养对象,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规划,以确保我校教学名师的质量。学校将在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确定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重点培养对象。

(三)教学名师的扶持培养要与精品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使扶持培养者能积极组织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形成研究梯队,不断推出应用广泛、实践性强的教改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材建设是培养名师的一项重要内容,名师培养应与课程教材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列为扶持对象的教师提供经费支持,为编写出版高质量的教材提供便利条件,力争所编写的教材成为国家统一规划或国内优秀教材。

七、监督管理

教学名师称号是教师的崇高荣誉,备受师生关注。因此,学校实行开放式管理与监督机制。对在师德修养、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未能发挥示范与表率作用的教学名师,学校将对其复审,如情况属实,取消荣誉称号,停止资助项目。

八、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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