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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条件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5年全面启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至2017年底,初步形成以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引领、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条件的育人环境。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认真贯彻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等要求,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的核心指标。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打造学校品牌专业,实施专业预警、退出机制,淘汰招生质量差、就业率低的专业,鼓励申报国家和地方急需的学科专业,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加强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班、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和卓越法律、卓越新闻、卓越医生、卓越教师等项目的建设,开办创新创业实验班,使之成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表率。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孵化等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培养培训。积极探索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建立必修与选修、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丰富具有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有机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系列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充分发挥学校至善讲堂精勤讲堂麓山论坛的品牌效应,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报告;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社团、社会实践和网络课程学习,通过交流、参观等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扩大学生视野,提升创新创业动力和能力。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学习评价方式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和网络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实施教学与科研融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将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实践经验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改革各教学环节学习效果评价方式方法,建立多元化学习效果评价机制,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和创新训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等平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开放性实验、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的教学工作,促进实践教学资源平台共建共享,积极推进科研实验室面向全体学生开放。

加强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支持各专业积极申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建设一批校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条件保障,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创新创业学,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修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注重推荐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学生。逐步形成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讲座、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利申报、产品开发、创业实践等。对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内容,可列为相应课程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兼职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并给予相应待遇。探索个性化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推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因创新创业需要调整学业进程或休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建设一支既具有高等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又能适应创新创业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评定等方面的考核考评范围。深入实施并拓展双千计划内容,分期分批挑选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挂职锻炼,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训,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内容。鼓励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加强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建立网络培训平台,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开设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班;建设众创空间,主办创新创业沙龙,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加强创新创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做好业务指导、产品展示、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实施和推行本科生专业学习导师制,指导学生更好地专业学习和创新创业。

(九)完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对大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进行资助,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与有关单位紧密合作,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创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宣传部、法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整体部署,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任务分工表中的时间节点,由牵头部门协同其他单位,共同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湖南师范大学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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