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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事权,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用书(含电子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指导用书、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料、图册、实验配套资料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材建设必须突出思想性、体现时代性,系统完善教材的建设规划、编写审核、选用征订、反馈评价等机制,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形成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立足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全面统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和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教材的规划、审核、选用,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教材规划,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评审,组织优秀教材评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承担教材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审核、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七条 实行校院两级教材规划制度。学校立足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学校在各类各学段教材建设中的优势,做好包含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在内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材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科学规划本单位、本学科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八条 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积极挖掘各类教材建设中的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融合点,将真善美有机融入教材建设中。

第九条 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规划、分层分类建设校内课程教材。

1.重点支持教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支持编写新兴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

2.优先支持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通识教育课程教材、实践实验指导教材、创新创业课程等类别教材及已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配套教材,优先支持一流学科教材建设。

3.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4.鼓励出版高水平原创性教材,加强对具有学校传统基础和优势的经典教材的修订与再版。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校一流学科、教师教育学科、基础科学学科等优势特色,统筹规划面向校外的各类教材建设。重点支持传统基础和优势学科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教材编写与出版;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尤其是对外汉语教材的建设与出版。

第四章 教材立项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校级规划教材的评选工作,对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给予资助。教材采取编写者自主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 立项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要。

第十三条 教材第一主编应是我校在编教师。主编确定教材出版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及行业重点出版社。

第十四条 立项教材实行项目制管理。建设周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由主编提出书面汇报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延期一年。如无适当理由,未按照学校规定期限出版的教材,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教材建设项目。项目结题以正式出版教材为完成形式。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以校级规划教材评选结果为主要依据,形成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意见。

第五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学科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学术引领和基础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各教学单位、教学团队研究与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主动对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编写各学段优质教材;鼓励学校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一线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倡导跨区域、跨界及校际合作的教材联合编写,鼓励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校影响力。

第十七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编写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和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二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重点审核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学术诚信、遵纪守法及个人品德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六章 教材选用及征订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授课教师讨论确定教材,提交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要求:

1.凡有必用。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的课程,必须使用由国家公布的“马工程”重点书目教材。

2.凡选必审。选用教材须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3.择优选用。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或指定教材。若确无合适教材,教师可自编讲义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教师自编讲义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学校复核后方可使用。

4.适宜教学。选用教材应符合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5.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四条 严管境外教材选用。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课程选用教材数据库,保持教材选用相对稳定。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的,应重新审核,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材征订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采购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及讲义。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分春秋两季集中预订教材,开课单位制定教材采购计划,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如遇缺版、缺货等情况,教务处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并对教材版本进行必要调整。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同时鼓励各教学单位提供资金,支持教材研究与编写。经费使用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纳入各教学单位年终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并将教材编写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承担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分别视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三十条  学校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奖的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教材建设相关奖励的参照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校院两级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每学年收集师生对使用教材的反馈信息,并将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的教材选用。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1.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3.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盗版盗印教材。

5.违规编写出版教材。

6.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9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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