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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开设暂行办法

为践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理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师范大学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从2016级开始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经广泛调研与论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课程性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为专业必修课,48学时,根据调研情况和课程实际将学时调整为讲授16学时(1学分),实践32学时(1学分),记2学分。

二、开课方式

理论讲授部分(1学分),以在线开放课程与线下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开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在线开放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应包括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三个部分,以通识理论知识为主。学生需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在线课程学习取得理论部分成绩及学分,其中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需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各学院需结合专业教育完成不低于4学时的线下指导课程。

实践部分(1学分),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报送)。实践课时应在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要求体现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训练。实践部分应包含就业面试技巧、简历制作、就业形势与政策讲解、创新创业专项训练、创业案例分析、创业项目孵化和科研项目指导等内容。实践部分开课形式不限,鼓励多样化、突出实践性。实践部分课程负责人应为本院教师。

三、课程教学管理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学院须按排课要求将课程排入系统,明确授课学期、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及地点等。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组织课程教师培训、课程质量监控及在线学习部分教学统筹,各学院负责线下指导课程及实践部分课程的实施、答疑及考核。

四、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课程实施百分制,成绩由理论、实践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各占50%,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均需分段(按学分)重修。

五、其他

该课程指导性意见自2016级开始实施,具体细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实施,开课平台、网址及开课时间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通知。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线课程管理负责人:曾凯欣,电话:0731-88873011


                                    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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