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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宗旨,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强化专业学院主体意识,进一步凸显教师教育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动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模式,争取到2022年完成所有师范类专业的二级或三级认证。(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认证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为成员单位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下设项目建设组和学院认证工作小组)。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蒋洪新

副组长:黎大志

 员:刘起军  欧阳  周俊武  匡乐满  王善平

廖志坤  唐贤清  蒋新苗  

工作职责:

领导和统筹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定认证工作思路,制定认证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和全面协调各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检查、督促、指导各专业的认证工作;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学校认证方案、阶段任务等主要材料;确定专业认证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整改方案。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长:黎大志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友总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干训办、教师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

工作职责:

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运行,协调各项目建设组和全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各专业开展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及时汇总评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专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校评建办,办公室主任夏赞才。

主要任务包括:

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日常行政事务,研究和协调解决认证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各项目工作组、各相关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学习动员、对外交流,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督查各学院和各项目建设组认证准备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为便于开展工作,根据认证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下设8个项目建设组和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1.项目建设组:

工作职责:

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任务分解表》(附件2),对其所负责的指标内容进行统筹推进,牵头建设、解决该指标中所涉及的全校师范类专业共性问题;依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督促;为认证专业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

1)培养目标建设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友总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教师教育学院、各相关学院

2)毕业要求建设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成员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友总会、校团委、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化办公室各相关学院

3)课程与教学建设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友总会、校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信息化办公室各相关学院

4)合作与实践建设组

牵头单位:教师教育学院

成员单位: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干训办各相关学院

5)师资队伍建设组

牵头单位:人事处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国际交流合作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教师教育学院各相关学院

6)支持条件建设组

牵头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成员单位:教务处、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教师教育学院各相关学院

7)质量保障建设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成员单位: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友总会、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信息化办公室、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师教育学院各相关学院

8)学生发展建设组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

成员单位:校友总会、校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相关学院

2.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承担专业认证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任务包括:

贯彻落实专业认证任务;

制定本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实施方案;

确定本学院各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认证工作的落实情况;

建立和完善与专业相关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

强化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

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与认证相关的支撑材料;

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材料;

做好专家进校考察的材料准备、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专家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撰写整改报告

四、工作进度

根据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整体规划,在每年初公布参与认证专业及工作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国家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证结果作为专业排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声誉、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

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把握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培训与交流,营造全员关注、参与质量建设的文化氛围。

(三)强化责任

各项目建设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须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学校将按照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当事人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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