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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成绩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网站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成绩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网址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tzggycl/202202/t20220217_22484222.html),特将公告内容转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于20211127日公布,自20221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成绩证明》有关服务事项调整如下:

1.202211日起,凡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可以查询到测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补办证书和出具《成绩证明》。

2.200611日前在湖南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考生,可先到原参测普通话测试站复印原始成绩档案,并加盖测试站公章后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开具《成绩证明》。

教务处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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