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安排好调课工作,并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