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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石鸥等五位教师第三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决定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8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08]7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第三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经本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决定授予石鸥、孙洪涛、谭桂林、肖小明、莫志斌等五位教师“第三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

希望获得教学名师奖的老师再接再厉,刻苦钻研,精心治教,一如既往地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全校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教学名师们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校营造一种尊师、爱师、崇尚名师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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