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期末工作安排,为做好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4日。
2.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时量以卷面为准) |
考试课程(年级) |
12月28日上午9:00 |
军事理论与训练(开卷)(2021级) |
12月28日下午15:00 |
心理学(2020级师范类、2019级中职) |
12月29日上午9:00 |
大学英语(一)(2021级) |
12月29日下午15:00 |
大学英语(三)(2020级) |
12月30日上午9:00 |
德育与班级管理(2019级中职) |
12月30日下午15:0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1级文) |
12月31日上午9:00 |
教师语言与演讲(2020级文师范类) |
12月31日下午15: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9级文) |
2022年1月4日上午9:00 |
思想道德与法治(开卷)(2021级理) |
2022年1月4日下午15: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0级文) |
2022年1月5日上午9:00 |
大学语文(2021级文) |
2022年1月5日下午15:00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2019级、2020级部分师范类) |
2022年1月6日上午9:00 |
学校教育学(2019级中职) |
2022年1月6日下午15:00 |
高等数学(一)(2021级) |
请各学院2022年1月6日上午12:00前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准考证。
4.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合理安排;来华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核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
5.参加本学期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按照正常教学计划跟班进行,不另行安排。单独开设的公共必修课重修(补修)班,其期末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
6.为避免学生的主、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开设了辅修专业的学院,须在2021年12月25-27日完成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请各学院不要在辅修课程考核期间安排主修专业课程考核。
7.确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期参加期末考核的(重修、辅修课程除外),应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并上传佐证材料,获学校批准后可延期参加课程考核。
二、命题与制卷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课程须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准备难度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同一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2.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制卷,专业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制卷。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共必修课试题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试题与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材料分开单独装袋密封,命题人(单位)签字盖章。
3.各学院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三、排考与组考
1.各学院根据专业课教学工作进度,结合学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学院课程期末考核,于2021年12月24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①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②《期末组考工作责任书》;③公共必修课试卷印制份数统计表(实考人数+备用卷份数,免修考生不列入表内;有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单独注明参考科目及人数)。
2.各学院须将2021级《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列入本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并且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60人以上派2名)本院老师监考,负责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检查、考场秩序维护和签到等监考工作(学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机房对号入座)。
3.合理安排考生座位,确保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认真签到。
4.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南师范大学监考员职责》,强调监考纪律。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公共必修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向相应开课学院做好考卷的移交。试卷移交时,应将试卷放入专用试卷袋(《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开课学院),经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密封。试卷移交手续应做到材料清楚,签字到位,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四、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督促任课教师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核对、登录系统工作(教务管理系统2022年1月3日23:00关闭辅修模块成绩录入权限,1月22日23:00关闭主修模块成绩录入权限)。逾期未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的,将进行全校通报。
2.课程考核结束后,各院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同时应及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各院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通过悬挂横幅和使用宣传栏或电子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3.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单独命题、单独考核。
教 务 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