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定于2018年7月12日放暑假,为做好期末课程考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各院于2018年6月27日前结束所有课程教学,6月28日至7月11日为全校期末课程考核时间。
2.全校公共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时量以卷面为准) |
考试课程(年级) |
6月28日上午9:00 |
大学英语(二)(2017级) |
6月28日下午3:00 |
大学英语(四)(2016级) |
6月29日上午9:00 |
大学语文(2017级理科) |
6月29日下午3: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级理科) |
7月2日上午9:0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卷) (2017级文科) |
7月2日下午3: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6级理科) |
7月3日上午9:0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7级理科) |
7月3日下午3:00 |
形势与政策(2017级) |
7月4日上午9:00 |
心理学(2016级) |
7月4日下午3:00 |
高等数学(二)(2017级) |
7月5日上午9:00 |
演讲与口才(2016级) |
7月5日下午3:00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015级) |
3.2017级《大学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定于6月30日、7月1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此安排是预安排,最后的考场还会有细微的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下发的准考证为准)。
请各学院6月29日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大学计算机应用》考试准考证。
4.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安排。考核安排应合理,原则上7月11日应安排课程考核。
5.参加本学期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按照正常教学计划进行,不另行安排。
6.开设了辅修专业的学院,须在6月25-27日完成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考务工作安排
1.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学校将启用系统排考。各学院须于6月1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工作,并将①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及②《期末组考工作责任书》、③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印制份数统计表(实考人数+备用卷份数,免修考生不列入表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注意:有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单独注明参考科目及人数。
2.各院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课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学校统一命题格式及要求命制两套试题。并将公共课程试题与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材料分开单独装袋密封,签字盖章后于6月11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统一制卷。
3.各学院6月27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保密室领取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4.相关公共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教务办将公共课程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相应公共课程开课院(部)。
5.各学院须将2017级《大学计算机应用》课程列入本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并且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60人以上派2名)本院老师监考,负责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检查、考场秩序维护和签到等监考工作(学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机房对号入座)。
6.各学院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确保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认真签到。
7.各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8.所有任课教师于本学期所教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该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核对提交,最迟不得超过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权限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录入者,将全校通报。
9.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复查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遇假期顺延至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愈期将不予受理。
10.课程考核结束后,各院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同时应及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三、组考要求
1.各院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南师范大学监考员职责》,强调监考纪律。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通过悬挂横幅和使用宣传栏或电子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四、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单独命题、单独考核。
附件: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大学计算机应用》期末考试安排.xlsx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