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和2020-2021学年度第二十六次校长办公会“鉴于江边学生宿舍1、2栋暑期需进行改造,居住在江边学生宿舍1、2栋的所有学生7月2日前考试完毕,7月4日前宿舍腾挪完毕,其余楼栋的学生按照校历安排正常放假”的精神,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2021年6月18日前结束所有课程教学,6月21日至7月11日为全校期末课程考核时间。
2.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时量以卷面为准) |
考试课程(年级) |
6月26日上午9:00 |
学校教育学(2019级师范类专业) |
6月26日下午15: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级理科) |
6月27日上午9:00 |
德育与班级管理(2019级师范类专业) |
6月27日下午15:00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2018(工设院)、2019级师范类专业】 |
6月28日上午9:00 |
大学语文(2020级理科) |
6月28日下午15:00 |
高等数学C、E(医学院、文)(2020级) |
6月29日上午9:00 |
大学英语(二)(2020级) |
6月29日下午15:00 |
大学英语(四)(重修班) |
心理学(2018级中职班、2019级师范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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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9:00 |
形势与政策(2020级)(开卷) |
6月30日下午15:00 |
演讲与口才(2018级) 教师语言与演讲(2019级) |
7月1日上午9:0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级理科) |
7月1日下午15:00 |
健康教育(开卷)(2020级) |
7月2日上午9: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9级理科) |
7月2日下午15:0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20级开卷文科) |
3.20级《大学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定于6月24日、25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时间、地点以下发的准考证为准)。各学院于6月23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大学计算机应用》考试准考证。
4.专业课程考核在学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合理安排。
5.参加本学期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按照正常教学计划进行,不另行安排。
6.开设了辅修专业(学位)的学院,须在6月21-22日完成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为避免学生的主、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冲突,请各学院不要在辅修课程考核期间安排主修专业课程考核。
二、命题与制卷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课程须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准备难度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同一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2.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制卷,专业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制卷。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公共必修课试题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试题与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材料分开单独装袋密封,命题人(单位)签字盖章。
3.各学院6月23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保密室领取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三、排考与组考
1.各学院须于6月13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①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②《期末组考工作责任书》;③公共必修课试卷印制份数统计表(实考人数+备用卷份数,免修考生不列入表内;有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单独注明参考科目及人数)。
2.各学院须将2020级《大学计算机应用》课程列入本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并且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60人以上派2名)本院老师监考,负责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检查、考场秩序维护和签到等监考工作(学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机房对号入座)。
3.合理安排考生座位,确保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认真签到。
4.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南师范大学监考员职责》,强调监考纪律。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督促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16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核对、登录系统工作(教务管理系统7月16日23:00关闭成绩录入权限)。逾期未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的,将进行全校通报。
2.公共必修课考试结束后,考卷须及时移交相应开课学院阅卷。试卷移交时,应将试卷放入专用试卷袋(《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开课学院),经交接双发清点无误后按要求密封。试卷移交手续应做到材料清楚,签字到位,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3.课程考核结束后,各院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同时应及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各院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通过悬挂横幅和使用宣传栏或电子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3.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单独命题、单独考核。
附件: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大学计算机应用》期末考试安排.xlsx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