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管理 考试管理 正文

关于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武装部: 本学期定于2008年7月14日放暑假,为了尽早做好期末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院(部)于6月21日前结束公共课程教学,6月26日前结束专业课程教学,6月26日—7月11日为全校期末课程考核时间。

二、全校公共课程考核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

考核课程

6月26日上午8:30—10:00

军事理论07

6月26日下午2:30—4:30

大学语文07

6月27日上午8:30—10: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6

6月27日下午2:30—4:30

高等数学(一)(文科)07

6月30日上午8:30—10:30

心理学07

6月30日下午2:30—4:30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5

7月1日上午8:30—10:30

大学英语(二)07

7月1日下午2:30—4:30

大学英语(四)06

7月2日上午8:30—10:3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7

7月2日下午2:30—4:30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05

7月3日上午8:30—10:00

现代教育技术基础05

7月3日下午2:30—4:3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7

8月28日上午8:30

中期专业考试06

三、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期末考核安排(一式两份)和公共课程考核人数统计表交考试中心。

四、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自行安排。考核安排应合理,原则上7月11日应安排课程考核。

五、各有关院(部)于6月13日将本学期期末公共课程考核命题和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学校统一命题格式及要求一式三套)、命题保密承诺书、双向细目表、命题审定单等材料按A、B、C三套分袋密封,盖章签字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统一制卷。

六、各学院6月24日到考试中心领取公共课考核试卷。

七、各学院教务办将考核完后填写好的公共课程考核《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相应公共课程教学院(部)。

八、各院(部)要求任课教师于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7月20日前)将期末考核成绩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将本学期期末公共课程考核成绩单一份〔要求有任课教师签名及院(部)公章〕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九、各学院不得将公共课程补考放在期末课程考核一同进行。

十、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细则》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命题格式及注意事项》等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细则》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命题格式及注意事项》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doc

课程考核工作细则(2008).doc

命题格式及注意事项(2008).doc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