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武装部:
本学期定于7月14日放暑假,为了尽早做好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于6月12日将期末考试安排(一式两份)交考试中心。
二、本学期各院(部)于6月28日前结束公共课教学,7月2日前结束专业课教学,6月28日—7月13日为全校期末考试时间。
三、全校公共课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程 |
6月28日下午2:30—4:30 | 大学语文 |
6月29日上午8:30—10:30 | 体育理论(二) |
6月29日下午2:30—4:30 | 体育理论(一) |
7月2日上午8:30—10:30 | 大学英语(二) |
7月2日下午2:30—4:00 | 军事理论 |
7月3日上午8:30—10:30 | 心理学 |
7月3日下午2:30— 4:30 | 高等数学(文科) |
7月4日上午8:30—10:30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7月4日下午2:30—4:3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7月5日上午8:30—10:30 | 校内英语三级 |
7月5日下午2:30—4:30 |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7月6日上午8:30—10:00 | 现代教育技术基础 |
7月6日下午2:30—4:30 | 思想道德修养 |
9月1日上午8:30 | 中期专业考试 |
四、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在规定考试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五、各有关院(部)于6月12日将本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命题和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按照学校统一命题格式及要求一式三套)、命题保密承诺书、双向细目表、命题审定单等材料按套分开装袋密封,盖章签字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统一制卷。
六、各学院教务办将公共课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相应公共课教学院(部)。
七、各有关院(部)于7月12日前要求任课教师将本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成绩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7月13日将本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一份〔要求有任课教师签名及院(部)公章〕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八、各学院不得将公共课重修课程放在期末考试课程一同进行考试,违者按《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九、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细则》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命题格式及注意事项》等规定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