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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学习本科生选课计划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学习本科生选课计划表》填写注意事项

1、教务处要求《选课计划表》中“专业负责人意见”一栏还应有学院教务办主任签字;

2、学生在出国(境)前,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国(境)外大学的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国(境)外选课计划,选课计划必须基本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选课计划与实际选课如有变更,则计划外的课程无法兑换学分;

3、学生在国(境)外一学期内修得两门及两门以上用英语做课堂语言的课程学分,返校后同时认定获得我校同期大学英语的课程学分;

4、凡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每学期将获得国际经历折算成任意选修课程的2学分;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能替换和免修,应填写在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后需补修课程一栏中;

6、在国外修读合格而不能对换本校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课程,则可以用来对换任意选修课(校公选课)。

二、《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学习本科生学分、成绩认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表需一式三份。除签字栏以外的内容书写要规范,最好是打印;

2、学分认定表和成绩单复印件、选课计划表要一并附上,而且认定课程和选课课程要一致;

3、非专业课程认定为校选课学分数请注明;

4、留学经历转换为任选课学分数请注明;

5、国内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并注明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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