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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留学学生返校报到指南

一、本指南用于指导所有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留学项目(含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留学、汉教志愿者等)派出的在校学生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返校报到手续。返校学生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办理手续以各单位要求为准。

二、学生办理返校手续时应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分成绩认定表。填写要求见《关于加强出国(境)交换学习选课管理的通知》(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724)。如需对选课计划修改应同时提交《境外学习选课计划更改申请表》。如没有学分成绩认定的要求则不需要提交该表。

2.《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复学申请表》。请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提交各自的表格(见文末链接)。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留学单位正式成绩单原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国际处邮箱,命名为“姓名_留学单位_成绩单_201X.pdf”。

3.留学总结(电子版)。字数1000-1500字,内容包括:学习生活经历、主要收获和成绩、对留学单位和国家(地区)的了解和体会、对留学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附在外生活、学习照片至少3张。汉教志愿者参照此要求准备志愿者工作总结。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总结要求按照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准备。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邮箱,命名为“姓名_留学单位_学习总结.doc”。

4.如暂时未取得正式成绩单,可提供留学证明(扫描件)先办理复学手续,成绩认定等收到正式成绩单后再办理。留学证明可为我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证明或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结业证明,应注明留学人员姓名、学习时间,命名为“姓名_留学单位_留学证明.pdf”。汉教志愿者提供外方工作单位或汉办出具的志愿者工作证明。非英文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电子版。

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学分认定表及复学申请表,同时为返校同学开具返校报到单。因学生需要在返校(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凭返校报到单(复学申请表)到校教务处、校研究生院报到,请及时前来办理。

四、因故未完成留学计划提前返校的同学,需书面说明提前返校原因,并按照留学协议处理好违约事项后方能报到。

联系人:周老师

表格下载:(在教务处常用下载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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