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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颁布)(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湘教通〔2016〕311号)(附件2),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目前已设置本科专业89个,涵盖除农学、军事学之外的11个学科门类,已经形成较为全面合理的学科专业布局。

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应按照学校提出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专业建设思路,认真分析学院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慎重申报。

二、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颁布)等文件精神,对拟申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三、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必须具备拟开办专业所需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

四、已设置2个及以上新专业(毕业生未满3届的专业)所在学院不得申报。

五、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基础上每院限申报一个新专业。

六、拟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4),拟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5)。

七、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申报专业必须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八、相关学院除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信息外,还需如实提供《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学院折合在校生人数统计表》(附件7);《学院近三年招生录取与就业情况一览表(以招就处公布信息为准)》(附件8)。

九、请于2016年7月1日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折合在校生人数统计表》;《学院近三年招生录取与就业情况一览表(以招就处公布信息为准)》、《2016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各一份)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k211@126.com。联系人:黄元国,电话88872218 ,逾期不予受理。

十、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6月27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