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32号)(附件1)和《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校行发教务字〔2019〕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经两次调整,我校目前布点专业数92个,其中暂停招生11个,隔年轮流招生2个,拟撤销专业4个(附件2)。学校已明确到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80个以内的目标,各学院应坚持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专业规模。拟增设的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开放崛起战略发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增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相关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以及我省尚未布点的专业。
2.拟增设专业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附件4)等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学院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
3.坚持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申报增设。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贯彻OBE理念,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凡专任教师(一个教师归属一个专业)、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得申报增设。
4.近2年未进行专业自我调整的学院不得申报。
5.拟增设专业的学院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增设专业最多不超过1个。
6.拟申报增设目录中的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再在线申报。
7.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申报专业必须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请申报增设专业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8.请拟增设专业学院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教材研究科21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k211@126.com。联系人:刘飞,电话88872844,逾期不予受理。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
(2)《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
(3)《学院折合在校生人数统计表》(附件7);
(4)《学院近三年招生录取与就业情况一览表(以招就处公布信息为准)》(附件8);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9)。
9.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1.《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32号)
2.湖南师范大学暂停招生和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颁布)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7.学院折合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8.学院近三年招生录取与就业情况一览表
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1-9.zip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