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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湖南省教育厅制订下发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了“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照改革内容制定了改革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改革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申报专业应为我校的主体专业和优势专业,具备较好的学科支撑和专业建设基础,具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专业具备较好的协同育人基础,专业改革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育人有一定的基础,校内外协同育人措施切实可行。

4.专业改革负责人及团队有改革研究工作基础,有改革热情,富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5.专业所在学院有充足的改革保障措施,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6.根据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建议已参加过“十二五”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不再申报。

二、遴选推荐办法

1.省教育厅对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采取学校推荐,一次性遴选立项方式进行。

2.符合条件申报的学院限报一个专业。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试点期满组织项目结项验收。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将按照各专业填报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进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拟申报学院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和支撑材料各一份,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于2016年1月20日前送教务处教研科209办公室,联系电话:88872218,电子版发送至jyk211@126.com

1.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91号)

2.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4.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7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