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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省教育厅已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见附件1)。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十一五”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 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培养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在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领域具备相当雄厚的综合基础,且建设成效显著,能对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5、试点专业应承诺在教学经验交流、教师培训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为鼓励教师潜心专业建设,同时为确保专业带头人把主要精力投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带头人要求是一线教师。

三、遴选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见附件4)择优推荐。按照湘教通〔2012〕112号文件精神,我省省属高校的国家“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从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一次性遴选产生,分批报教育部审核批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将《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佐证材料一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一份,以及申报材料的相应电子文档于2012年3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黄元国,电话,0731-88872218,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

1.《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4. 全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名额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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