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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进一步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推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课程必须是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主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重点。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3、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文件齐全。4、选用或自编了高水平教材。5、教学队伍规模适度,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较高,满足教学需要。6、教学效果突出。课程负责人在最近一次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中成绩不低于90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5分以上的达到80%。

二、申报程序

1、由各院(部)组织向学校申报。

2、参与申报的课程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交:①《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②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教学录像三讲(每讲不少于40分钟,其中至少一讲为课程负责人讲授,制作标准参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4)),③关于课程教学科研及教改、教学成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支撑材料一份。经院(部)初评,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一门课程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装在一个牛皮档案袋内并加贴封面,超过一袋的不予受理。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请各院(部)教务办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前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主持同名校级双语课程的负责人,均不得担任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课程内容、课程团队与现有校级精品课程重合度较高的课程,不再重复立项。请各院(部)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做好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4、2012年度精品课程评审采取材料预审加网络复审的形式。学校将对申报课程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查,遴选部分课程进入网络资源复审,通过预审查的课程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申报网站及课程网站的制作。课程网站必须包含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通过预审查的课程学校将予以先期立项,2013年7月上旬组织网络资源审查,审查依据为《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3),审查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精品课程称号,并停止资助。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5]97号)执行。

四、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88872844,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1.《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2.《2012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3.《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4.《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教 务 处

2012年11月27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