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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进一步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推动教学信息化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主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重点。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文件齐全。

4、选用或自编了高水平教材。

5、教学队伍规模适度,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较高,满足教学需要。

6、教学效果突出。课程负责人在最近一次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中成绩不低于90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5分以上的达到80%。

二、申报程序

1、精品课程以院(部)为单位推荐申报,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鼓励跨院(部)联合申报精品课程。

2、参与申报的课程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交:①《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②反映课程负责人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教学录像一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要求音像清晰,播放流畅。制作标准参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4)),③关于课程教学科研及教改、教学成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支撑材料一份。经院(部)初评,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申报课程的全部材料必须装在一个牛皮档案袋内并加贴封面,超过一袋的不予受理。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教学视频数量不足或缺乏支撑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请各院(部)教务办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前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同名校级双语课程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负责人,均不得担任2013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课程内容、课程团队与上述立项课程重合度较高的,不再重复立项。请各院(部)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做好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4、学校将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程立项为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并给予资助。

5、获得立项的课程须在学校新的课程服务平台建好后完成课程网站建设,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建好网站的课程,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精品课程建设要求的,学校将撤销其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5〕97号)执行。

四、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88872844,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附件1:201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doc

附件4: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doc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20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