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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04号)(附件一)精神,学校在做好“十一五”期间我校教师出版教材的统计工作基础上,正式启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规划教材申报范围为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使用的各种形式的教材。申报的规划教材须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教材。按照教高司函[2011]204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及涉及课程的教材,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鼓励申报使用面广、效果好、影响大的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

(二)锤炼精品。鼓励申报长期用于本科教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修订完善的优秀教材。

(三)改革创新。鼓励申报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

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鼓励申报根据教学需求建设的数字化教材。

(四)特色鲜明。鼓励申报满足各类高等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

的、特色鲜明的教材。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我校担任教材第一主编的教师自愿申报,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部;

(二)分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系列教材(丛书)可按单种申报,也可按全册/成套/系列整体申报。按全册/成套/系列整体申报的,所包含的教材必须全部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申报时占一个申报名额,在评审时所包含的教材均达到规划教材标准方可入选规划教材;

(三)申报人所在院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院(部)申报名额控制本院(部)“十一五”期间出版教材数量的50%以内,以2011年12月最后报教务处的数据为准;

(四)由规划教材申报人(教材第一主编)填写“‘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表”(附件二),并按要求附佐证材料及教材样书。佐证材料须含教材使用情况的原始证明。院(部)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三,包括电子版)、推荐表(包括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教材样书均一式两份,用牛皮纸袋装好,牛皮纸袋上粘贴推荐表封面。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院(部)于2012年1月6日前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五)教务处对申报教材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就教材的内容质量、出版质量以及使用效果择优遴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此外,早先报送的统计数据,学校须留纸质材料存底。请院(部)下载附件四认真核对,并签字盖章后一并提交。

联系人:孙意远。联系电话:88872218;13107489848。电子邮箱:syyedu@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1.rar

附件二:附件二.doc

附件三:附件三.doc

附件四:附件四.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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