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8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服务湖南“三高四新”发展战略。
1.高度重视。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是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既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申报,又要结合学院本科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开展研究与实践,更要站在促进学院未来发展的高度,以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为抓手,为一流本科教育特别是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问题导向。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要紧密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紧密联系我校现阶段本科教育重点任务和重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选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
3.严把质量关。各学院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项目研究既必要又可行,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坚持严格评审,学校对选题宽泛、内容重复、理念落后、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学校对不重视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追回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二、校级项目申报立项和省级项目推荐
1.申报者要求
①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校的在岗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主持人已承担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②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③其他要求需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条件。
请各学院在推荐时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后不予增补。
2.项目类型
①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项目,面向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或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者。其中,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由树达学院单独组织申报和推荐,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
②继续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相应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
③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公共英语项目为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由外国语学院择优推荐3项省级候选项目。
④实践教学项目。实践教学项目主要是研究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改革的项目,由实际从事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一线教师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承担。
⑤教师教育项目。由教师教育学院单独组织申报和推荐,具体申报事宜请与教师教育学院联系。
⑥独立学院项目请直接向树达学院申报。
3.学校推荐名额。今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指标数为48项,其中普通项目40项,奖励项目数2项(奖励项目数量由我校2020年度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3项省级项目产生,项目分别来自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及生命科学院),继续教育项目3项,公共英语项目3项。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从本次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产生,申报人不得直接申报省级立项项目。
4.择优限额推荐。每个学院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不含公共英语项目),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及生命科学院可推荐4项,超额申报概不受理。同一项目或同一主持人不应同时在不同口子重复申报,如有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各单位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9)中“项目类别”栏,填报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实践教学项目和教师教育项目。每个学院可建议1项重点项目。校级项目立项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向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立项数和推荐数将占总数的2/3以上,各学院请按此比例严格把关。
5其他申报途径。以下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是省教育厅明确的直接推荐项目,不占学校推荐指标,请密切关注动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并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学校只协助推荐,由教育厅审核确定。
①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组织推荐部分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可以申报。
②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申报1个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
③省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委员会可分别推荐部分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项目选题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工作,每个项目须由两个及以上学校人员参与。
6.经费支持。学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立项的校级、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资助。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
三、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学校对2020年立项的校级及省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2.项目到期应该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追回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2016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否则作撤项处理;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本次若未能达到结题要求,请主动提交延期一年结题报告。
四、表格填写及材料受理要求
1.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
2.接受校级和省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分别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4)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7)。
3.接受校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并附佐证材料。
4.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以白色铜版纸包装)、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并附佐证材料。申请项目结题及佐证材料(附封面及目录)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单独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
5.学校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填写《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6,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6.各学院须如实填写各类汇总表(申报、中期、结题和成果统计表)(附件9),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须提交纸质档和相应电子档)教学教材研究科。
以上材料中,校级项目只需提交电子档,省级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包括佐证材料,如同时是校级和省级项目只需提交省级项目相关材料),用统一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或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封面。
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个人材料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请于8月30日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婧(18692790808) 毛影黛(15200891804),电话:88872218,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
处发〔2021〕71号 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和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1:湘教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湘教通〔2021〕189号 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6: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8: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附件9: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