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8〕164号,见附件一)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3〕12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项目研究团队要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际,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紧密关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围绕推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突出问题展开研究。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申报人可根据教学实际自拟选题,也可参照附件一中的研究范围确定选题。
2.重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做好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本年度立项一批重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要求以学院为单位,针对当前本科教学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或共性问题,组建研究和实践团队申报。各学院限额申报1项(在汇总表中标明)。
3. 普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采取限额申报,各学院原则上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含继续教育项目,外国语学院可另申请3项公共英语项目)。超额申报概不受理。
4.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在本次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产生,申报人不得直接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5.每位申报人仅限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建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初级职称者申报须具有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主持在研校级、省级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教师,本次不能申报新的校级项目,请各学院在推荐时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后不予增补。
6.我校今年立项校级项目约50项,其中重大项目约15项,推荐省级教改项目的指标数为36项,其中普通项目30项(含重大校级项目),继续教育项目3项,公共英语项目3项。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
7.独立学院项目请各学院教师单独向树达学院申报,申报人必须承担独立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课题为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
8.学校确立的项目和推荐至教育厅的项目均向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申报的项目将占立项和推荐总数的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各学院在本单位初审时请按此比例严格把关。
9.学校评审时将对重大项目、普通项目、继续教育、公共英语项目分4类进行区分,各单位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4)中注明。上述4类项目均纳入学校统一规划与评选,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管理均同等对待。
10.申报以下其他项目可按省级教改项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协助推荐,不纳入学校统一评审。
①各专业(类)教指委和精品课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相关学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2-3项(不占学校指标)。
②省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推荐就业指导中心遴选的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3-5项(不占学校指标),由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报。
③对口支援双方学校可分别增加2个项目,用于双方学校人员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省内对口支援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教学改革。
二、经费资助
学校给予每项普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0.5 万元经费资助,被确立为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教指委、精品课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创新创业就业相关项目)不少于1万元经费资助,校级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5万元经费资助,有突出成果者还可以持续资助。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
三、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 学校对2017年立项的校级及省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2.所有主持省级教改项目的教师,应在结题之前,就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情况举办一次教学思享会(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证明为准,联系电话:88873108),否则不予推荐结题。
3.项目到期应该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追回项目经费,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四、表格填写及材料受理要求
(一)校级项目申报及检查、结题须相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附表1《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接受校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2《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一份,如同时是省级项目只需提交省级项目相关材料)。
3.接受校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3《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如同时是省级项目只需提交省级项目相关材料)。
(二)省级项目申报及检查、结题须相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推荐,参与省级项目评审的填写附表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四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 2014-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个人)》(见附表13)。
3.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一份,无须提交校级项目相关材料)。
4.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9《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以白色铜版纸包装,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各一式两份,无须提交校级项目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的材料须符合文件要求,用统一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结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封面。所有材料须经学院推荐后统一提交,个人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2.各学院须如实填写汇总表(校级申报汇总表、校级和省级中期检查汇总表、校级和省级结题汇总表),组织2014-2017年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个人)》(见附表13),并汇总填报(见附表14),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佐证材料除外)请于5月30日前交教学教材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毛影黛,电话:88872218,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一:湘教通[2018]164 号 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