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83号,附件1)和《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校行发教务字〔2019〕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工作。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是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既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申报,又要结合学院本科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开展研究与改革实践,更要站在促进学院未来发展的高度,以教学改革研究为抓手,为一流本科教育特别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奠定基础。
2.要坚持问题导向。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和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紧密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紧密联系我校现阶段本科教育重点任务和重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选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现阶段我校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有:新理念新要求下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课程思政,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新技术背景下的课堂教学革命,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优化,项目制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MOOC课程建设与应用,“金课”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培养卓越拔尖创新人才的实践,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跨学科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构建,教师考核与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学习过程管理与考核,师生发展共同体构建,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研究,学生自主学习与研究性学习,实践教学评价,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校企(行业)协同育人,国际合作育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一流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项目也可参照附件1“研究范围”中的主题确定选题。
3.要严把申报和立项质量关。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应体现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附件1:P6),这“五性”也是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标准,各学院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项目立项既必要又可行。坚持严格评审,学校对选题宽泛、内容重复、理念落后、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学校对重申报轻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追回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二、校级项目申报立项和省级项目推荐
1.我校今年立项校级重大项目20项左右,普通项目若干。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含“一流本科专业”项目或“优势特色专业”项目、继续教育项目),超额申报概不受理。项目评审时,将按重大项目、普通项目、继续教育、公共英语项目分4类进行区分,各单位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8)中注明。鼓励跨学院、学科、专业申报,凡跨学院申报的项目不受限额限制。
①重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奠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本年度学校决定立项一批重大项目。项目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必须针对上述所列的现阶段本科教育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或共性问题开展。经评审确定为校级重大项目的直接推荐为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8个推荐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和其他在区域布局中具有优势特色的专业可每专业限额申报1项(在汇总表中标注“一流本科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
②普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全方位深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夯实一流本科教育基础,本年度继续立项一批普通项目。
③公共英语项目。因公共英语类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单列,请外国语学院择优推荐4项。
④继续教育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承担。
2.项目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建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初级职称者申报须具有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主持在研校级、省级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教师,本次不能申报新的校级项目,请各学院在推荐时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后不予增补。
3.今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指标数为46项,其中普通项目40项(含教师教育专项),继续教育项目3项,公共英语项目3项。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从本次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产生,申报人不得直接申报省教育厅立项项目。
4.校级项目立项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向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立项数和推荐数将占总数的2/3以上,各学院在本单位初审时请按此比例严格把关。
5.教师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请直接向教师教育学院申报(教师教育学院另行发通知)。独立学院项目请直接向树达学院申报,且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
6.因2名教师缺席2019年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全员培训班,致使我校省级推荐名额扣减1项,此二位教师不得申报今年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所在学院受支持的项目数不超过学校平均值。
7.以下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是省教育厅明确的直接推荐项目。请密切关注动态,并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学校只协助推荐。具体情况见附件1。
①各专业(类)教指委和精品课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相关学会、专业委员会可分别推荐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2-3项(不占学校指标)。
②省就业指导中心可组织推荐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3-5项(不占学校指标),由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报。
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国赛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申报1个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④对口支援双方学校可分别增加2个项目,用于双方学校人员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省内对口支援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教学改革。
8.学校给予每项普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1万元经费资助,被确立为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教指委、精品课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和省就业指导中心等推荐项目)不少于2万元经费资助,校级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3万元经费资助,有突出成果者还可以持续资助。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
三、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学校对2018年立项的校级及省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17年以前(含2017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开展结题验收(中期检查通过即下拨追加经费)。
2.项目到期应该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追回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四、表格填写及材料受理要求
1.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2.接受校级和省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分别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3)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6)。
3.接受校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
4.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7,以白色铜版纸包装,一式一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各一式一份),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并附封面及目录)。
5.通过学校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填写《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6.各学院须如实填写各类汇总表(申报、中期、结题)(附件8),统计并填写本学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8),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须提交纸质档和相应电子档)教学教材研究科。
以上材料中,校级项目只需提交电子档,省级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包括佐证材料,如同时是校级和省级项目只需提交省级项目相关材料),用统一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或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封面。
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个人材料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请于6月27日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毛影黛,电话:88872218,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1:湘教通[2019]183号 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5: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