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教学改革中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08]8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
二、项目研究要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要秉持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要以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宗旨,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开展对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既要有对教育教学终极目标的关怀,努力探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也要着眼于当前新形式下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我校在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既要在研究初期投入足够的精力确保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也要重视研究工作告一段落后对已有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项目研究要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项目组成员数量与结构科学合理,研究经费预算合乎实际,研究成果能够真正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或实践指导。
四、此次申报教改项目应着重围绕教育部“质量工程”有关精神开展研究。项目研究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研究。鼓励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教材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问题进行系统设计和研究,组织大类学科专业进行系统改革和实践。鼓励我校教师与兄弟院校同类学科专业的专家共同研究带有共性和综合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学校选编了《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附件1),项目申报者可以根据参考选题确定研究内容,也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管理实际自拟选题。
五、其他要求:
(一)主持有校级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二)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原则上只在本次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产生,除非已承担有校级项目尚未结题,否则申报人不得直接参与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三)每位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项目主持人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每个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四)2005年及2005年以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接受结题验收,并填写结题报告书和附佐证材料;
(五)2006年立项的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接受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报告书。若已提前完成各项研究工作也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验收,无须再填写中期报告书;
(六)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附表①《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直接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者,填写附表④《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接受校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分别填写附表②《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或附表③《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者,分别填写附表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或附表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七)各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⑦)一份、省级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三份(校级一份)、省级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校级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每项申报材料须用统一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封面,反面粘贴袋内材料目录;
(八)成人教育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统一规划与评选,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九)以上所有材料都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支撑材料除外),并于5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附件及表格,可从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hunnu.edu.cn)下载。
附件1: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
附件2:相关表格:
附表①《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表②《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附表③《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表④《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表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附表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表⑦《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