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校行发教务字[2000]47号《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7学年度全校共评选50名教学优秀奖,教务处根据各院(部)该学年度专任教师在岗总人数,按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到各院(部)(见附件一),各院(部)严格按本单位所分名额,向学校推荐教学优秀奖候选人。
二、本次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范围为2006—2007学年度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含树达学院)、全日制成人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教学人员。
三、根据《条例》的精神,学校规定,在本学年度内课堂教学时数达到本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以上,并且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含树达学院)实际时数(非折合数)达到68课时(4学分)以上,2006年下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指导过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专任教师(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任课教师除外)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四、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的计算办法:平均课时数=院(部)课时总数(指全日制本专科、成人、研究生教学,不含自考、电大和研究生课程班)÷院(部)教学人员在岗总人数。请各单位将本院(部)平均实际课时量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五、在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承担本专科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六、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各院(部)应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采取本人申请与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院(部)该年度作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七、各院(部)被推选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以“我的教学回顾与反思”为题写一份心得体会。上述两种材料(一式三份)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此外,被推选教师还须准备好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所教一门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获奖证书复印件;所发表的教学研究改革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复印件等。
各院(部)须提交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实习安排复印件。
各院(部)须认真审核所有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06-200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三)须统一用A3纸打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八、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0月22日,教师申请、院(部)评选、推荐
2007年10月22日至26日,教务处审核、整理候选人材料
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学校评审
2007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公示全校获奖教师名单
2007年11月中旬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获奖名单,介绍获奖教师先进事迹。
九、各院(部)请在2007年10月22日前统一将本单位材料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每一位教师的材料须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一、 2006-2007学年度各院(部)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三、2006-200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