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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08级本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一所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为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和实施教学管理提供具体依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8级本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学院仍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制订200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05]109号)的要求和精神,组织好本单位2008级各专业(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0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主要领导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系主任和专业(方向)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研讨、充分论证,完成各专业(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核本院各专业(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在认真总结现行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及时制订2008级各本科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标准和教学计划,精心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4、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要通过课程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各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既要体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又要兼顾本专业的内涵特点、学科优势和教学实际,在体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强调基础,关注前沿,重视文理贯通。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还要分别体现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05]5号)和《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5]38号)的要求。

5、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列入人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6、一个本科专业开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方向的,每个专业方向必须有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加强新增本科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凡2007年后新增的本科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2名以上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7、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其他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所依托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贯彻落实“质量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订,且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2名以上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8、本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要求和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制订200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05]109号)的要求执行。注意以下几点:

(1)专业名称和授予学位门类一定要准确,以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现设本科专业及授予学位一览表》为准。

(2)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学制、学分与学位;主要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表;辅修课组培养计划表;辅修专科培养计划表;辅修本科培养计划表。以上内容必须自前往后按顺序排列。

(3)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统一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组成(见附件二)。具体结构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任意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必须开设教师教育必修课(见附件四)。所有公共必修课和教师教育必修课,必须按附件三《全校公共必修课课程表》和附件四《教师教育必修课课程表》要求安排,任何学院都不能改变。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课程总门数和学分数必须大于学生应修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原则上每个专业必须设置2-3组弹性素养限选课。

(4)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及其百分比必须按学校要求执行(见附件二)。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65%,选修课占35%。学分总数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五年制医学本科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220—230学分,其它各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150—166学分。

(5)教学进程计划表的格式必须与规定的格式完全一致,具体格式以教务处下发的电子版为准。

(6)学分计算方法要统一。原则上每门课程总学时满17学时的课堂教学,同时辅以不低于17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核记1学分。公共必修课的学分和学时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实验课满34学时记1学分。

(7)一般专业实习必须安排8周以上,记6-8学分;教育实习安排六周以上,记6学分,教育见习(必须包括微格教学技能训练)2周,记2学分;医学类与影视类等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增加专业实习的时间和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记2学分。公益劳动(每学年2.5天劳动,四年共计2周),记1学分。

毕业论文原则上安排10周,记6-8学分。

工科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根据专业要求,原则上不少于30周,记25-40学分。其中,毕业设计不少于12学分。

相关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所依托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含军训、公益劳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等所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总时间不少于半年。

(8)课程编号要规范。具体编号规则见附件五《课程编号规则》。

8、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广播电视编导方向)、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含服饰艺术表演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学前教育等艺术体育类专业,高等数学(一)可不做必修要求。

9、我校师范类专业必须在专业必修课中开设教师教育课程组,师范兼非师范类专业必须在弹性素养限选课中开设教师教育课程组。

10、各专业(方向)在编制“教学进程计划表”时,一定要注意课程修读的先后顺序,先修课程一定要开设在前面,以便于学生的后续学习。

11、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已有外国留学生就读的学院必须制订相应本科专业(方向)的外国本科学历生的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具体事宜另行下文。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2008级本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本科专业(方向)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和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十一月七日前将纸质文档和word文档(word电子版必须以教务处下发的模板为准)各1份以及《各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及其百分比》(附件七)1份(含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相关电子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http://jwc.hunnu.edu.cn/)下载。

附件:

一、湖南师范大学现设本科专业及授予学位一览表

二、全校各类课程的结构、学分要求及其百分比表

三、全校公共必修课课程表

四、教师教育必修课课程表

五、课程编号规则

六、各学院代码一览表

七、全校各专业(方向)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及其百分比

八、200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字体及格式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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