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适应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建设基于产出的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本科人才模式改革,学校决定以大类招生、四新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专业为主,开展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新时期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教育改革和一流本科教育新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创新育人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和课程考核改革,构建“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有机融合统一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本科人才质量。
二、修订重点
在2016版(师范专业2018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整体框架体系不进行大的调整,重点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就业岗位新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修订重点如下:
1. 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格局。全面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强化思想引领与价值塑造,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客观发展规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专业使命感,提升价值判断力,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落实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对接国家专业类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特色,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2016版的表述为“培养要求”),明确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构建符合认证理念、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加快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3. 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根据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建设要求,强化文、理、工、医的交叉融合,促进教学内容、资源、模式的建设和创新。完善主辅修制,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本科世承计划、项目制课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等实施,坚持专创融合,凝聚育人合力,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4. 优化课程体系设置。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要求,推动通识教育课程的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对照五类金课的建设标准,加快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大类培养的专业,梳理课程体系,明确大类培养期限、大类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学科交叉融合,充分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个性化成长需求。
三、修订内容
(一)总体要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在指导思想、人才培养定位、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要求上是一致的。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专业,在格式体例上有不同要求:师范专业遵循《关于制订2018版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处发〔2018〕106号)文件要求的体例格式规范;其他专业遵循《关于制订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16〕45号)文件要求的体例格式规范,其中工科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有关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秉承“仁爱精勤”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开阔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等科学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包括目标定位和目标预期。目标定位是对本专业培养的人才的基本素养、服务面向、人才定位的具体说明,要与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战略需求、国家关于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学校办学定位目标定位等吻合;目标预期是对本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发展预期的具体说明,要体现专业对人才培养理念的系统思考和深入认识。
毕业要求(培养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具体说明,既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又是构建课程体系、配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开展教学活动的逻辑依据。毕业要求要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应明确、公开、可衡量、可达成。
各专业要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结合学科专业自身特点,对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形成可教、可学、可评、可达成的能力指标点。
(三)通识教育课程设置
2016版培养方案中“公共必修课程”模块改名为“通识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改名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5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3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2学分,总计16学分。
2. 大学外语课程
大学外语必修8学分,包括大学英语和小语种两类教学体系,学生任选其中之一修读。分三个学期开课,第一、二、三学期学分分别为3学分、3学分、2学分。第一、二学期每个学期授课12周,每周课时数为4节;第三学期授课16周,每周课时数为2节。
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基础和拓展两类。修读“大学英语”的学生参加全校新生大学英语分级考试,根据分级考试成绩排名及各个学院不同特点将大学英语教学分为卓越班、普通班、艺体班、提高班四类,艺体班、提高班修读大学英语一、二、三;卓越班和普通班,第一学期修读大学英语一,根据考核成绩,第二学期修读大学英语二或拓展类课程,第三期修读大学英语三、拓展类课程或免修,具体根据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改革方案》实施。
在培养方案中,统一为模块课程“大学外语(一)(二)(三)”,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学生意愿、所属语种体系、分级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等确定具体对应课程。大学外语(三)获得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免修”,给予学分但不纳入学生平均绩点和平均成绩统计。
3. 劳动教育课程
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及相关专业课程中设立劳动教育模块或强化相关教学内容,就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等开展教育。各专业在实习、实训课程、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中,强化生产劳动锻炼,培养劳动技能、创造性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结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培养。劳动教育课程要有明确的课程载体和教学环节,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4.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旨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拓展学生知识面和综合素质,提升学生价值判断、理性思考、创新创业和艺术审美的能力。共选修8个学分课程,要求所有学生须修读2个学分创新创业课程,所有非艺术类专业须修读2个学分公共艺术课程。
大学计算机、体育、军事、数学、语文等暂按原方案执行。
(四)学科专业课程
1. 学科专业必修课程
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是各专业学生养成专业素质所必须修读的课程,由学科基础课程(包含大类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3类组成。
学科基础课程由相关学科基础课程组成,以学生学习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适应性,旨在落实“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要求。各学院须以学科为平台开设6—10门学科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为实施大类培养的专业共同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在教学进程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大类课”。
专业核心课程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课程组。该组课程模块的设置既要体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又要反映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12门。
专业实践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设计、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2. 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是为发展和满足各专业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加深学生对专业特定领域的了解,提升其相应专业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各专业所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门数及学分总数必须超过学生应修读的专业选修课程门数及学分数。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绩最多可以冲抵6个选修课程(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是前文有明确修读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不能冲抵。
四、学分安排
(一)原则上每门课程满16学时的课堂教学,同时辅以不低于16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记1学分。实验课程满32学时记1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一周记0.5—1学分,专业实习可适当调整,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各门课程学时数应是16的倍数,部分课程可以是8的倍数。
(二)四年制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控制在150—166学分之间,理工类本科专业控制在160—166学分之间。五年制医学类专业控制在220-230学分之间。
五、编码规则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码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编码方式采用原公共必修课编码方式,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编码方式采用原公共选修课编码方式,其余课程编号方式保持与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编号为8位数。其中,第1-2位数为开课单位代码(见开课单位代码一览表),第3-8位数是单个专业课程流水号, 各专业课程流水号从160001开始。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编号,以附件1《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表》、附件2《大学外语课程表》为准。
3.同一门课程,如果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包括讲授学时和实践(实验)学时)完全相同,使用同一编号。
4.全校性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选修课程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SF+6位数字,其中SF代表师范,1-6位数字为单个课程流水号,从160001开始。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培养方案制订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核。各学院要根据本意见,梳理、协调相关要素,加强对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确保编制质量,对于新设课程、修订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课程同步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二)强化论证,科学设计。各专业要认真调研,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同行专家、毕业生和高年级学生的意见。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至少要包含有校外同行学科专家和用人单位代表在内的三名以上专家参与。要借鉴国内大学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收集、研究2-3所同类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状况和往届方案执行情况,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实施大类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有较大调整的专业要充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和论证。
(三)注重规范,保证质量。才培养方案编制要遵循以下程序:调研论证、专业工作小组编制初稿、学院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及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专业名称、修业年限、授予学位门类、专业属性(师范类或非师范类)的表述一定要准确,以《全校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为准,所有课程名称必须有规范的英文翻译。各专业要依据培养方案调整情况,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到具体的各个实施环节。
(四)具体进程安排:
1. 调研分析阶段(2021年6月)
各专业组织校内外调研,走访调研相关高校和用人单位,参照2—3所高水平大学同类专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对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等进行分析,形成本专业课程体系及培养方案框架结构。
2. 讨论修订阶段(2021年7-8月)
各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按照本意见修订培养方案。
3. 审核定稿编印阶段(2021年9月)
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附件:
1.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表
2.大学外语课程表
3.开课单位代码一览表
4.湖南师范大学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记学分一览表
5.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调研报告
6.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