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关于修订2012级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院部第一次征求意见、相关专家征求意见、教务处处务会议研讨,已综合各方面建议进行多次修改。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科学性,现拟在各院(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由各院(部)教学院(部)长牵头负责,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院(部)教学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学科教学法教师及其他与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相关人员。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充分论证,填写好《征求意见表》(附件2),由教学院(部)长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后于6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