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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7〕8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为确保专业办学稳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学院需结合各专业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及学生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各专业可允许转出和转入名额、转入条件、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对于往年申请报名转入人数较多的专业,转入学院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时,可以结合该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培养要求及特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设置报名条件及要求,具体内容由转入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公布。转出学院在限额条件下,应尊重学生兴趣专长和学习诉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等);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四、职高对口、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舞蹈学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此类专业。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填写《2019年各学院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一),将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各学院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相应条件(操作步骤:登陆系统后进入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院系计划,设置计划转入转出人数、转入条件、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并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2.2019年12月13日至20日:学生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学生需于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9日下午18: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new.hun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首次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系统导出表格为准,模版见附表二),并附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将附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拟转入学院。

3.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转入学院将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打印《2019年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表》(见附表三),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各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情况汇总,填写《2019年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将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学生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凡未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学院教务办报到,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教务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六、其它事项

1.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专业。

3.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因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6.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一周以内,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后,可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

相关附件(转专业2019).xls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12月4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