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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统计及学业预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更好地督促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确保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7〕84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统计工作,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业预警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认真统计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修读学分情况(新系统具体操作指南附后),将本学年所取得学分与学制内学年平均应修学分之比少于1/2的在校学生情况予以汇总并填写《各学院2018-2019学年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由所在学院给予该学生学业警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业预警告知函模板附后)。

2、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在规定学制内,第三次学业警示者,应予以退学。对于第三次学业警示的学生(以往学年学分清理中申请试读的学生计1次学业预警),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告知其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并按退学处理的程序将材料整理后报教务处。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分统计和学业预警工作,并将附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

2019年10月30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