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落实课程重修制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1学期重修工作。
一、重修对象
凡有已修课程未通过者,均可报名重修。
二、重修方式
1、重修班修读。依据往年学生报名及本学期教室安排情况,开设《大学计算机基础(文科)》、《大学计算机基础(理科)》、《经济数学A》、《高等数学B》、《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语文》重修班,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请需重修以上课程者报名重修班修读,原则上重修班不允许自修。
2、随其他年级重修。需重修未开设重修班课程的学生,应综合考虑个人本学期已有课程及学力,根据本专业低年级班级课表(可咨询学院教务办),慎重选择重修课程。重修学生原则上应跟着本专业低年级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尽量避开正常修读课程时间选择课程。重修学生原则上跟着本专业低年级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分类教学(如英语分北院、南职等)的学生请依照自身类别选课。
3、学生自修。重修学生一般应当参加重修班或随其他年级上课学习相应课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班或随其他年级上课学习的学生,可在缴费结束后申请自修(自修相关工作10月另行通知),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自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三、重修选课与缴费
1、预选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重修课程。学生仅可选本学期本学院开设课程或单独开班课程,若选课错误,可进行退课操作。预选课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9月20日16:00——2019年10月8日16:00。
2、缴费:学生根据预选课程结果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取消预选结果。跨院选课者(单独开班除外)无法缴费。
3、缴费成功后,系统将所有缴费学生的预选课程结果转为重修选课课程结果,学生可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查看。
4、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6] 652号)的文件精神,按重修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人民币80元/学分)。
5、缴费方式及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四、替代课程
目前我校有2013版和2016版两套人才培养方案,部分使用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无法重修选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因此学生经开课单位同意后可修读教学内容覆盖原课程或与原课程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作为替代课程。为此,请学院教务办在系统内采用替代课程模块完成课程替换工作,目前公共课及大部分专业课已完成,有新增替代课程请联系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五、辅修课程重修
1、辅修课程需重修者,填写辅修课程重修申请(模板见附件1)至开课学院,经学院审核该课程有课程资源可供重修方可重修,学院教务办汇总《辅修课程重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交至教务处。按要求缴费后,再添加名单进入系统。
2、辅修课程重修可选择该辅修专业低年级班级课程,或正修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课程认定由开办学院负责。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1、自2019届起,学校不再对因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组织“清考”, 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请各教务办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务必通知每位毕业生登录本人教务系统,对照培养方案,查询已修课程成绩核实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课程重修报名,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不受理补报。
3、学生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应自行跟班学习,授课教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允许学生进入课堂,并自10月起开始计此类学生考勤,重修报名后,重修学生名单即会在系统内花名册中显示。凡无故缺勤课时达到重修课时1/3及以上且未申请自修者,取消该学生对应课程的重修考试资格。
4、重修上课主要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学,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
5、留级学生重修课程仅需缴纳2018年秋季学期(不含)以前修读不合格的课程的费用。
6、因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开课学院已停开,若此类课程无替代课程,请相关学院在重修报名截止后,将此类学生重修需求汇总上报,教务处会对此类需求特殊处理。
7、如有疑问,考试及成绩问题请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0731-88872257;教务系统的操作问题请与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自辉,联系电话:0731-88872249;公共课课程替代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彭磊,联系电话0731-88872218;其他公共课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蔚豪,联系电话0731-88872120;其他专业课问题请咨询本学院教务办。
教务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