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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修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培育良好学风,引导重修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重修教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 严格执行重修考勤制度,凡无故缺勤课时达到重修课时1/3及以上者,取消该学生对应课程的重修考试资格。

二、 严格执行重修申请制度,课程重修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按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重修申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重修报名,不得安排其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未经报名参加重修及课程考核的,其重修经历及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三、 原则上课程重修应安排在对应学期进行,若有必修课程或限定性选修课程因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跟班重修同专业低年级相应替代课程或改选其他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跟班重修。

四、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跟班重修、组班重修和“自修+辅导”三种。

(一)跟班重修

原则上所有课程的重修均采取跟班重修方式进行。

(二)组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15人以上的课程可采用组班重修方式,每门课程集中授课6-10周,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

(三)自修+辅导

重修人数少的、已经离校学生需要重修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开课学院同意、教务审核后可采用“自修+辅导”方式,开课院系集中安排2-3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学时,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请务必将上述事项落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督促重修学生认真做好重修申请工作,做好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及引导工作,并在期末及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确保重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