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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特长生文化课程成绩系数和竞赛表演学分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特长生的管理,鼓励特长生努力学习、坚持训练,在学业上达到培养要求,同时积极参加训练以及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竞赛、表演活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特长生学分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9]51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特长生名单以及文化课程成绩系数、竞赛表演学分统计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特长生学分管理办法》,特长生是指具有一定特长,按照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享有相应优惠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艺术特长生由校团委负责审核整理,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由体育教学部和体育学院负责审核整理。请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将已经报到入学的2015级特长生名单汇总并填写《2015级高水平、特长生名单汇总表》(附表1),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教务处。

2、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学生本学年的训练情况以及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表演的成绩情况,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高水平、特长生文化课程成绩系数和竞赛表演学分汇总表》(附表2),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将记入特长生该学年的成绩档案。

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特长生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校团委、体育教学部和体育学院对特长生的训练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对于本学年内训练旷课2次、事假4次或伤病假4周者,取消特长生该学年享受文化课程总评成绩算术平方根乘系数的优惠待遇。

请校团委、体育教学部和体育学院根据特长生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从特长生中分流,不再享受特长生待遇,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但已取得的文化课程成绩、学分和竞赛表演学分仍有效。

请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做好相关工作,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0731-88872217)。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7月5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