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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检测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推动广大本科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源,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5届本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抽取20%进行检测,具体抽取方式由教务处决定。
   二、检测要求和方式
   1.各学院须在答辩前15天内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2.抽查检测采取学院负责、教务处监管的方式。教务处为各学院设定一个“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子账号,由各学院教务办操作员统一使用。检测结果需提交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高复制比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鉴定意见表》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汇总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
   3.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员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者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4.教务处拥有“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管理员可查阅各学院子账号的检测内容、使用日志。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R)”结果类别分为A、B两类:在30%以下(含30%)者,结果类别定为A类,超过30%者,结果类别定为B类。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见下表。
结果类别
检 测 结 果
性质初步认定
处理
A
R≤30%
通过检测
可以参加答辩
B
R>30﹪
疑似有抄袭行为
修改后复检,修改时间应在一周以上,经检测达到A类标准后方可参加答辩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参评校优资格。
   3.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鉴定意见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批。
   4.对已答辩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将随机抽检10%,如“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则取消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四、其他
   1、各学院要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检测工作,提前做动员、告知学生,合理安排时间。要求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向学生讲清“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相关要求,如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标明出处,否则检测系统将按抄袭处理。
   2、广大师生应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明确职责,严格把关,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测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高复制比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鉴定意见表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汇总表

 2015414175295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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