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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开展教学实习工作的几点要求

各学院:


寒假将至,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叠加,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寒假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神,对寒假期间的教学实习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实习、实训。因教学需要确需安排的,原则上在省内进行,不得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安排。

2.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沟通和实习指导,密切注意国内疫情动态,根据疫情及时调整实习安排。

3.实习队务必按照既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校防疫办的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做好日健康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需要在寒假实习的学院,应提供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防控方案,并在放寒假前按照前期实习要求报教务处和校防疫办签字备案(已提交文件的仍需要再次将寒假实习安排报送教务处)。

 关于寒假期间开展教学实习工作的几点要求(处发〔2021〕2号).pdf


教务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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