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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学校要求,教务处已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情况

教务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精神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按照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以岗位廉政教育为基础,以重点工作监控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我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统一了教职工思想,进一步深化了公开制度,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推动我处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二、认真部署、查找问题

教务处从实际工作出发,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与各科室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了重点领域、重要科室、重点岗位的定位,对照职责定位情况,查找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内外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切实排查风险点并深入分析防范预警的有效机制。

三、主要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

经排查,教务处主要在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校内考试管理、项目评选三个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

四、廉政风险防控主要措施

1、制度机制有文可依

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做到推免工作有文可依。

校内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校内考试管理工作有文可依。

各项课程奖项评审推优,如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优秀奖、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均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制定校内推荐、认定、申报及验收等工作的通知。

2、业务流程严谨规范

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从名额分配、申请、排名、考察到推荐,全过程均有规范性要求。

校内考试,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从考核方式与内容、命题、试卷管理、考核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记载、重修、补修考核与补考、违纪处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各项课程奖项评审推优,如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优秀奖、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均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从院级申报、材料提交到学校择优推选,均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3、内外环境公开透明

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从名额分配、推优排名到最终推荐,均按要求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各项课程奖项评审推优,在校内评审结束后,均有公示流程,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4、信息化控制风险点

对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校内考试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与校内信息化平台对接的方式,所有工作必须通过个人身份认证确认登陆的系统进行,提高了风险防控信息化控制水平,初步形成了一个整体覆盖、全方位防控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五、下一步防控措施

针对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严把关口,更新与配备业务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使教学管理各项工作按照管理制度化、流程规范化、环境透明化、控制信息化的模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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